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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卖管理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sz667.com  发布:2008-3-29 14:08:50  来自:转载  浏览:
  一、检查经营者是否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等情况;

  二、检查备案登记表所载明的经营地址是否与实际地址相符;

  三、检查备案登记表与经营执照所载明的登记事项是否完全一致;

  四、要求经营者出示所经销酒类商品的供货方的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指生产商直供),经销授权书(指生产商授权区域代理)的复印件,必要时可向供货方溯源核查;

  五、要求经营者出示所经销酒类商品当批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进口酒类还应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和供货方提供的当批酒类流通随附单,必要时可向供货方溯源核查;

  六、要求经营者出示所经营酒类商品向其他经营者批发(含内部调拨,集团购贷)时,所开具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存根联,检查其格式和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可向受贷方溯源核查;

  七、要求经营者出示酒类商品进销台帐,可以追溯三年内的台帐;

  八、检查经营者经营的酒类商品(含包装酒和散装酒)的内外包装,盛具容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溯源识别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或伪造,篡改厂名、厂址、生产(保质)日期的酒类商品; 

   九、检查经营场所是否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类商品的显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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